因该违法建筑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,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处理,本机关依法发布公告,要求该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,依法接受调查,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或自行拆除。公告期满,无单位或者个人到本机关主张权利,接受调查,提出陈述申辩理由的,本机关现将认定该处违法建筑为无主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拆除。
特此公告
附:现场照片三张及测绘图四张
联系单位: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
联系电话:0793-8083395
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
2019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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